原标题:在这个城市,“民告官”不是新鲜事!
每一个来到深圳的人,都喜欢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特区的特,从哪里才能感受到?
这座城市,拥有着数量最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这座城市,走出了共和国第一批职业律师。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衡量一个地方是否具备了充分的市场经济环境,最主要的指标,就是这里法制的完善程度。
这,或许就是特区一个重要的特别之处。
一个城市的立法实践 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
2018年7月26日,大连一家科技公司的总经理,崔海涛出现在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和崔海涛对簿公堂的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官员和他们的律师。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民告官”。
大连中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海涛
这场矛盾,要追溯到2016年9月深圳市政府面向全国的一场招标采购。崔海涛的公司在政府的这轮竞标中名落孙山,但这个结果却让他很不服气,崔海涛认为中标公司的产品技术资料是假的。
在向深圳市采购中心投诉无果后,崔海涛又找到了采购中心的上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然而,结果仍然是驳回。无奈之下,崔海涛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为由,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8年7月26日下午4点,崔海涛的公司状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行政案件,庭审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成明宣判上诉人胜诉。
大连中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海涛
大连中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海涛:公平和公正是值得坚持的,我们也对法制有更强的信心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深圳,“民告官”并非新鲜事,2017年,深圳市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135宗,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市属机关被告超过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数位列广东省的第一名。
“民告官,告官须见到官”,在深圳,“主动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已经早早地写入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指标中,这是深圳考核每一个干部政绩的一条“硬杠杠”。
民敢于告官、民告官能见到真官、政府充分尊重司法、法庭依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点点滴滴所凝聚起来的特区特色,已经实实在在地铺就在了这座城市每一个人的心中。
82岁的原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张灵汉,是特区立法“第一人”。
原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张灵汉
张灵汉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了18年,1979年,改革开放第二年,他从北京调任到了深圳。两年后,成为深圳立法工作组组长。1987年,深圳正式向中央申请特区立法权。
从特区成立到1986年这几年间,深圳特区的法规大约有十九项,除了三项是国务院下发的,剩下十六项规章,都是经省人大通过。在当时,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只有省级人大才拥有立法权。
张灵汉在会上刚刚提出深圳的立法需求,一些同志便给予了强烈反对。
但要想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深圳落地,法制环境,是无论如何也回避不了的一个基本问题。
时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厉有为:举个例子说,香港有个大老板,在我们福田保税区合作有项目,签了个合同。这个合同里面最后写一条,写一条什么呢?保税,你这个保税区有了法律保证以后,这个合同生效。否则的话,没有法律保证,这个合同不生效,我不跟你搞了,你得有法。
时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厉有为
靠“红头文件”办事,在经济特区的外商那里,根本行不通。没有法制的保障,就不会有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没有立法权,就不会有地方的法规。但当时的深圳,其实连立法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市人大都没有。
1990年12月,深圳终于成立了人大。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授予深圳立法权的事项提上了会议议程,时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厉有为接到了列席会议的通知,可是,他拿到的发言稿,发现不同意见竟然有六条之多。甚至最后一条写道,授予深圳立法权是违背宪法。
随后,厉有为一边找上级反映情况,给自己争取到了一个大会发言的机会,阐述深圳立法的重要性;
另一边,他又来到了上海代表团驻地拜访,争取支持。
1992年7月1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关于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厉有为目睹了整个表决现场,下午三点,117人投票,除了9人弃权和1人未按表决器外,107人赞成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没有反对票。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
五年的时间里,特区人戴着“违宪”的帽子,顶着还没“户口”就要“粮票”的非议,顽强地争取,不懈地努力,立法权这一关,1992年7月1日这一天终于闯过。从此,深圳走上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道路。
从1992年被授予特区立法权之后,在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中,深圳作为较大的城市同时也享有地方立法权。一个拥有特区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双重“大权”的城市, 25年的时间里,累计制定了220项法规,成为了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105项先行先试类法规中,有41项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出台,64项是国家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填补了立法空白。
四十年改革开放,能够沉淀在每一个人心中的,并不仅仅是此消彼长的财富,也不是瞬息万变中的产业,而是试验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同时,建立在这个特区,甚至整个国家范围内,日趋完善的法治制度。共和国的改革开放要想走出更长远的道路,就必须要在法制建设上继续强筋健骨。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