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晨专偷沿街商铺 “盗窃女团” 9个月作案49起
据扬子晚报网消息女子乌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出狱后,她竟丝毫不知悔改!重获自由仅4个月又重操旧业,直至2018年4月被抓获时,盗窃作案竟达49起,涉案数额十万余元!1月25日,丹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方告诉记者,乌某出生在四川,自小在乡下农村长大,法律意识淡薄,18岁成年时也并未去申领居民身份证,之后一直以乌某自居。后来,她与家乡本地一男子成家,生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捉襟见肘,2016年底,她便来了镇江打工。
因为没有身份证,自己又大字不识一个,乌某在打工时工资并不如同样工种的员工高,再加上初来乍到,对周围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更可怕的是,她还染上了毒瘾,在精神麻痹中寻求刺激。由此,每月的那一点工资也根本不能够承担她的开销。
此时,乌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捷径”发财致富。
2017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许,乌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次作案,她和3名老乡来到常州金坛某酒店,偷得香烟数十包。之后,他们继续顺藤摸瓜,沿着街面寻找下一个目标。
据供述,有时候从凌晨1时至3时,乌某等人就连续作案四五起。就这样,从常州、苏州到丹阳一路行窃,乌某等人在短短九个月时间内作案49起。
2018年4月9日凌晨4时许,丹阳公安民警在辖区新民西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当时,女子身上背满了电脑、香烟、吉他等物品。民警当即拦下盘查,发现该女子正是乌某。
经过初步盘问,她交代了自己当日凌晨2时至4时期间,在丹阳市某饭店盗窃作案的5笔事实。至此,系列商铺盗窃案告破。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乌某伙同他人作案的49起犯罪事实中,大都采用用力拉拽玻璃门或者用工具撬开门锁的手段。行窃对象均是沿街店铺,如烟酒店、水果店、药店、油漆店、火锅店、洗衣店、蛋糕房等。并且,时间均是选择在夜深人静的凌晨1点至清晨期间。
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商户,又到年关时分,业主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有条件的建议安装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
编辑 刘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