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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拟标注警示语 须有配套措施

原标题:保健品拟标注警示语 须有配套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1月24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1月24日《中国日报》)

保健品乱象由来已久,虽然媒体报道不断,专家也颇多建议,而且相关部门也不乏整治措施,但从目前来看,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乱象要想连根去除很难。而保健品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作为一种治理上的创新,值得尝试,毕竟这种警示语“有胜于无”。

其实,保健品并非一无是处,尤其是经济的发展让人们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也开始关注保健品。但是,保健品其本质并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作用。在市场中,之所以老年消费者会容易上当受骗,很大原因在于这些受害者没有充分认识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加之一些不法分子的“变味”营销,例如扩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从而会导致“保健品悲剧”。

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无异于是“硬性植入宣传”法。如此措施,可以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见到知道这些保健品的真实身份。不过,让警示语充分发挥出预想功效,远非几个字这样简单。如同烟草标签管理,借助烟盒上的警示语,“吸烟有害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但是要真正实现控烟目标,仅有这些警示语远远不够。

保健品标注警示语同样需要有配套措施跟进。最简单的理解,如何让警示语成为保健品标签的标配,以及如何确保受众看到标签后就能理性消费,又如何利用警示语的力量消弭保健品乱象等等。这些不仅需要配套的规范性办法跟进,更需要实打实的可行性措施跟进。要知道,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顽固性,远非一招一式就能纾解。

同样,对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并非没有规矩可循。比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就规定,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且《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也有相关类似规定。从这个层面讲,监管执法的力量更须向保健品宣传规范性上再加压施力。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被本次会议列入监管重点。对于保健品从业者而言,应该认识到伴随着监管的趋严,以及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觉醒,违规营销乃至靠违规产品忽悠坑害消费者的空间越来越小了。而当下,最为期许的是保健品标签警示语及配套措施能早日落地。□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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