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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举措”关爱激励一线扶贫干部

原标题:南宁:“五举措”关爱激励一线扶贫干部

近日,南宁市纪委出台《关于实施扶贫干部关爱工程的意见》,明确在干事创业、监督管理、回访教育、政策界限、澄清正名等五方面大力开展扶贫干部关爱工程,激发、保护和调动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全力支持干事创业。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干部任用、表彰奖励、人文关怀、待遇补贴、抚恤救助等方面对扶贫干部予以倾斜照顾,及时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大力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考核、检查、报表、会议,为扶贫干部“松绑减负”,让扶贫干部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事业中去。

从严教育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加强对党的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的问题。加强对扶贫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当好“婆婆嘴”,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

全面开展回访活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2016年7月以来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扶贫干部开展回访活动,建立受处分扶贫干部回访教育档案,对于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正面评价,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用,形成“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围。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对该容的错大胆容错,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激励扶贫干部积极担当作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制度标线内进行。

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对脱贫攻坚中坚持原则而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扶贫干部,要第一时间采取发布通报、召开会议等方式,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最大限度解除后顾之忧,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扶贫干部。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对别有用心、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散步谣言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南宁市纪委监委韦恒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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