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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原标题:我市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成年孤儿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为其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根据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下称《办法》),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以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成年孤儿是指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的人员。《办法》规定,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

在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我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将基本生活费用发放到成年孤儿个人银行账户。同时,在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2.5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成年孤儿对配备的日常生活用品享有所有权并自行承担维护保养费用。此外,过渡期内,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按96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50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

据了解,成年孤儿在走向社会时经常会面临学习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问题,因此在安置过渡期内,为其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更有针对性、及时性。社工专业服务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建立个案跟踪档案,是成年孤儿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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