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杜绝违法占路销售烟花爆竹
青岛日报讯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和燃放高峰期。记者获悉,为给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佳节氛围,市城市管理部门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治理行动。
据悉,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需满足相应布设原则和安全条件,并按程序向安监、公安等部门申请。专项治理期间,岛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查处违法占路售卖,坚决杜绝违法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规范正规销售点售卖,严禁销售点超时、超范围经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规定时间可以在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查处。据介绍,执法部门将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写字楼、物业小区等商家和个人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对其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的监督,对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车站码头、学校周边、写字楼等辖区内人流集中地段、步行商业街等场所,严查违法违规燃放“开门鞭”行为。
据了解,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