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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立法工作经验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推广

原标题:江苏行政立法工作经验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推广

日前,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召开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江苏省司法厅在会上作了题为“以高质量行政立法引领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介绍。江苏是典型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

2018年,江苏行政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有效制度供给,组织起草、审核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117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112件,推动形成支撑我省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的法规规章体系,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江苏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突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积极开展先行性、自主性立法。聚焦风险防范、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在全国较早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修订失业保险规定,推动研究起草地方金融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落实海洋、交通、人才强国战略,在全国较早开展海洋经济促进、水路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面修订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为见义勇为提供全程保障。在广告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规章中,增加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公序良俗以及有关诚信义务、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推动将志愿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信用等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改废释。针对江苏民营经济大省特色,出台18条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入法固化,明确要求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法规规章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的意见。加快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事项,全年审查省政府交办的相关文件139件。组织完成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著名(知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证明事项等7个批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四是坚持立法质量与效率相统一。以起草出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程序和机制。确立涉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事项的先行决定制度以及小型化连续听证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立法听证室,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事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法规规章都通过公开举办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代表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听证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多元起草机制,全年省司法厅自行起草了6件立法草案,部门委托第三方起草、律师参与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已经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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