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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稳就业新政 百亿元“红包”促就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稳就业新政 百亿元“红包”促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过去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我省就业形势如何?近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省2018年就业情况,并对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新政”)进行了介绍。

如果要用一个字形容我省去年的总体就业形势,那就是“稳”。去年,浙江城镇新增就业125.3万人,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已连续六年超过100万人。作为就业“主力军”,我省2018届高校毕业生30.63万人,初次就业率达96.75%。同时,我省还吸引了超30万的外省高校毕业生前来就业。

据人社部门统计,去年全省99家人力资源市场的求人倍率(招聘岗位数与求职人数的比值)保持在1.8以上,相当于1个求职者对应着1.8个就业岗位,就业机会多。而全省失业率持续低位运行,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为2.6%。

此外,我省困难群体就业也得到进一步帮扶,去年我省共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93万人。

新政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率不高且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特定困难工业企业,可按一定比例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据测算,2019年,仅这一项针对困难企业的“特惠”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百余亿元。同时,新政对裁员率不高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预计在2019年还可为我省企业减负30亿元。

新政还在创业政策方面进行了完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高了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初次创业人员的融资难题,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带动就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补。

广大普通劳动者也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红利”。在劳动者提升技能方面,新政从稳就业角度,重点规定了特定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的培训政策。例如对困难企业保留岗位、组织职工培训的,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除了培训补贴,还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方面,新政加强了“兜底”,如劳动者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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