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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建立师德报告制度

原标题:山西将建立师德报告制度

1月21日,从山西省教育厅传来消息,2019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要全部签订师德承诺书,教育管理部门要为每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内容,并将准则和处理办法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考查考核内容,体现在教师聘任、聘用合同中,并规定了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5.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违反以上职业道德行为查实将受到处理。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在各项评比、督导、检查、评估等工作中,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各学校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也要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的界线,避免简单将学生管理出现的问题均归结为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构建起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做到“零容忍”。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张晓鹏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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