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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勘局原局长邵毅受贿获刑 万龙电气董事长卷入

原标题:华东地勘局原局长邵毅受贿获刑 万龙电气董事长卷入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1月22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原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澳中国际董事会主席邵毅案已终审判决。这起案件判决书显示,万龙电气董事长卷入其中。

据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邵毅利用其担任华东地勘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请托,在项目投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女儿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0.334万元。

目前,该案情况已在1月8日显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月22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万龙电气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对方称“了解一下”。记者所发采访邮件未收到回复。

1、牵出万龙电气董事长

邵毅,原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6年8月18日,邵毅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据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邵毅利用其担任华东地勘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甲的请托,在项目投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女儿收受王某甲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0.334万元。

王某甲证实,为了万龙公司向矿产投资等多方面发展转型,其曾经找到时任华东地勘局局长的邵毅,提出万龙公司与华东地勘局合作开发矿产业务,邵毅表示同意并答应帮助其公司获取最大的利益。2010年9月起,在万龙方面和华东地勘局合作投资澳大利亚北部省的重砂矿项目中,邵毅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的引进、运作成本、股本金投入、国家风勘专项资金的申请及使用等多方面提供帮助,使万龙公司获得较大利益。

据邵毅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实:王某甲和儿子王志刚成立了苏澳佳公司,并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了澳佳公司。

据万龙股份此前公告披露,苏澳佳公司即苏州工业园区苏澳佳投资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查阅工商资料看到,苏澳佳公司股东包括两个,分别是王立权和王志刚。万龙股份2017年报披露,王立权和王志刚是父子关系。

判决书显示,证人陆某证实,王某甲是苏州万龙集团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也是邵毅的老乡和朋友。而万龙电气2017年报显示,其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王立权。

据介绍,1986年,王立权先生靠5万元贷款,成立射阳黄海电控厂,主营配电箱柜和工程电气安装业务,标志着万龙事业的开端,其后来在国内率先打造了“五个中国第一”,其中包括中国第一台“数字化智能控制器”。如今,万龙电气(新三板股票代码831701)总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是专业从事智能化直流牵引电源系统解决方案、智能化电动机集成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2、收受恐龙窝蛋不以受贿罪论处

除了万龙电气外,卷入邵毅案的还有其他企业。

据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邵毅利用其担任华东地勘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苏创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某、股东朱某的请托,在项目投资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索取汤某、朱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0万元。其中在2008年7月,邵毅向汤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用于炒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邵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外,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2.958万元以及受贿赃物象牙雕刻制品一件、恐龙窝蛋一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邵毅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邵毅的上诉理由包括: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部分的事实不清。其中,恐龙窝蛋是借的,其没有受贿的故意。

所谓恐龙窝蛋一事,据江苏省高院判决书显示,华东地质建设集团系华东地勘局的下属公司,扣押在案的恐龙窝蛋是华东地质建设集团的财物,且系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总经理邹某送给邵毅,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因现无证据证实邵毅为华东地质建设集团及邹某有具体谋利的事项,且数额未达到3万元。江苏省高院表示,邵毅收受恐龙窝蛋的行为依法不以受贿罪论处。辩护人所提该笔不构成受贿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江苏省高院认为,邵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83.3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2897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邵毅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邵毅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邵毅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邵毅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2018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第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第二,邵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第三,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2.958万元及涉案象牙雕刻制品一件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邵毅的受贿赃款人民币56.976万元;向王立权追缴人民币18.4万元;向汤谷阳、朱祥生追缴江苏创成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份,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贪污所得赃物42件矿石标本、4件海百合化石标本,发还被害单位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继续追缴邵毅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30.4886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联系方式:zhaoyibo@xjbnews.com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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