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湾区跨境司法衔接的东莞探索
■视觉中国图
东莞首宗跨境纠纷成功获线上调解
2018年12月29日,东莞首次通过法院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宗跨境纠纷。
香港居民陈晓玲(化名)通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以“国际劳动争议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使她和一家东莞企业“一笑泯恩仇”。
恩怨化解之外,更让人看到线上跨境调解的优势所在:对港人港商便捷高效,省时间,省金钱。实际上,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进入深度协同阶段,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方面更加自由流动将成为趋势,由此面临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律冲突愈加频繁。
在上周结束的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超在法院工作报告中称,2018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达2572件,开展司法协助88件。
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做好制度的衔接,尤其是法律合作,成为国家顶层设计中的重要一环。跨境线上调解纠纷、探索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东莞与港澳之间的司法衔接实践,或可为顶层设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线上调解
3小时,一起跨境劳资纠纷成功调解
2018年7月24日,港籍高管陈晓玲(化名)被东莞一知名企业聘用,双方签订了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劳动合同。
一个月后,陈晓玲领到了她在东莞的第一份月薪。拿到工资的陈晓玲,却很不开心,因为到手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少了15%,陈晓玲遂与企业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
陈晓玲对照英文版合同认为,合同约定的工资应该是税后净工资;企业则对照中文版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工资向陈晓玲解释。双方围绕工资差额问题争执不下,9月4日,陈晓玲辞职,但事情并未了结。
9月12日,陈晓玲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一款附加项(中英文劳动合同若有所差异,以中文版合同为准),劳动仲裁的结果并未让陈晓玲满意。陈晓玲认为,企业是有意在合同上“做手脚”,对其进行欺骗,劳动仲裁机构也没站在她这边,这令她十分失望。而企业方则认为,陈晓玲故意利用合同,对企业进行敲诈。
回港后,陈晓玲越想越不服。11月20日,陈晓玲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了法院。
受理该案后,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分析,对企业而言,不论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对其商誉和招工有负面影响;对陈晓玲而言,也会让其对东莞丧失信心,最终结果很有可能是“一锤下去,双方再也不见,怨恨的种子在内心生根发芽”。
江和平认为,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是该案的最佳解决方式。
由于原告陈晓玲是香港人,考虑到不同文化及语言等的差异问题,江和平联系了“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驻东莞联络主任郭慧芳,邀请她介入该案的调解工作。
港籍专业调解员郭慧芳的介入,有天然的亲近感,打消了陈晓玲的抵触心理,解决了案件调解中的关键问题。
12月29日,双方通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见面,并采用“国际劳动争议调解方式”进行调解,3个小时后,双方澄清误会,陈晓玲也得到了企业方的补偿。
“调解前的私下会议,我曾问陈晓玲是否考虑重回岗位,但她心里一直觉得委屈,甚至哭了起来。双方达成和解那一刻,身在香港的陈晓玲说,心里再也不堵了,有机会她会考虑再次返回内地工作。”郭慧芳说。
郭慧芳说,由港籍调解员处理涉港案件,可增加涉案当事香港居民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助当事人更愿意倾听不同方案。此外,跨境线上方式调解过程也很灵活,比如,有当事人因情绪激动或者伤感的情况需要发泄,可以马上断线,让当事人休息,减少尴尬场面。
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沈亚萍称,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而言,在诉讼成本、诉讼效率及保密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跨境调解相比跨境诉讼而言,在纠纷处理成本和效率上更加高效、便捷和节约。随着互联网和即时通信工具的发展,跨境线上调解在中国也逐渐开始引进并推广,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机构、专业队伍以及一套先进的调解规则必不可少。
沈亚萍认为,本案中,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港籍调解员运用国际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在线上进行调解,几个小时即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发挥传统调解灵活、简便的功效,而且在专业调解员的引导下,能够最大程度节约时间和距离成本,避免双方面对面对抗,这种方式相比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有很明显的优势。本案为将来类似的案件处理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探索了一条新路径。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角度,加强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跨境法律服务,是吸引外商投资、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
寻找纽带
用高水平法治基础促进莞港澳深层次融合
事实上,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东莞涉港、澳的区域协调问题也随之日益增多,民间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地存在。
2018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达2572件。
以市第一人民法院为例,2018年该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就达到了189件,平均每2天办理一件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但是,并不是每一件案件都能像“陈晓玲”案一样得到圆满和解,其中,法律上的差异性成为了妥善解决涉港澳案件的“拦路虎”。
郭慧芳说,东莞的法治建设在国内已经走在了前列,但是距离“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这一目标而言,仍有一段路要走。她建议东莞在大湾区建设当中,要在法治建设上对标国际先进城市,用高水平的法治基础促进东莞与港澳的深层次融合。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柯小玲也认同郭慧芳的观点,她表示,当前东莞涉港澳商事诉讼案件审判存在着案件事实审理难度大、送达难、法律适用查明难等难点。“如调查取证上,部分涉港澳案件需要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作为准据法,法院查明适用香港或澳门法律的途径有限,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柯小玲说。
实际上,基层法院所面临的难题,在国家层面早已着手研究解决,并与港澳签署多份司法协助文件。其中,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该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
柯小玲认为,就东莞而言,除了落实和执行好上述文件,也要主动创新,加快实现与港澳的有效司法衔接,如香港、澳门地区的先进调解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柯小玲建议,东莞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选任港澳人士作为特聘调解员,利用其生活及专业背景,促进涉港澳商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二是搭建香港、澳门的法律查询平台,组建专家库,进而提高现有的法律查明效率,降低查明成本,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有人用“一二三三三”来概括粤港澳大湾区的现状:一个国家、两个制度、三种货币、三个独立关税区、三个独立的管理体制。这一独特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带来机遇与多样化,可以让粤港澳三地发挥各自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却使得“要素自由流动”这一其他湾区的常态化特征,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主席罗伟雄博士看来,两种制度下的三套法律,存在差异性是在所难免的。就东莞而言,找到衔接三套法律的纽带,降低相互之间的差异性,考验着东莞的智慧。“探索建立一套东莞、香港、澳门都适应的调解体系,不失为一条好的路子。”罗伟雄说。
罗伟雄还给出了一组数据:目前,香港共有专业调解机构60多个,其中包括3家专门的跨境国际调解机构,从业人员达到了2400多人。“香港有两个专门的调解员认证机构,所有的调解员都持证上岗,所签发的资历认证也获40多个地区所确认,而内地至今都没有专门的认证机构,也没有专门的市场体系,大部分调解员来自于民间,专业能力仍有待加强。”罗伟雄说。
郭慧芳对东莞法院的法官非常钦佩,她说,2018年东莞法官创下了人均结案413件的历史新高,作为一个香港人来看,这是一个“奇迹”。不过,在高度认可的同时,郭慧芳认为,造成东莞法官高负荷的因素有东莞特有的地区、人文因素,但也说明法律服务体系急需提升。
对此,郭慧芳举例进行了对比论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4成左右,在内地已经是非常亮眼的成绩;然而,香港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已经达到了6至8成。
“若东莞能在调解机制的探索上做出成效,不仅拉近与港澳的法治差距,也促进东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还有效地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东莞企业如能引入调解机制,及早在内部处理冲突,也可有效减少劳动争议案件。”郭慧芳说道。
打破壁垒
探索建立“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事实上,东莞已经意识到当前与港、澳之间的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差异以及所带来的问题,并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率队,到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进行调研考察。在听取完香港方面的详细介绍后,李满堂肯定了香港在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系统、专业调解员培训及资格认可方面的专业性与在国际上的积极影响力,并询问了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落成进度。去年12月,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到东莞,与各部门就合作问题进行研讨。
“如何打破制度、法律上的壁垒,对接国际通用的规则和体系,妥善解决跨境纠纷,是我们融入大湾区建设必然面临的一项工作。”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陈文东告诉记者,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东莞与港澳的贸易、投资、物流、电商等来往将更加频繁、更加碎片化,纠纷的数量和种类也将有所上升。届时,不可能所有的问题都移送到法院进行处理,调解也将在东莞的法务工作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角色。
陈文东介绍,近年来,东莞相关部门、市人大和律师协会已经开始就跨境法务问题达成共识,并与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中心初步敲定了“建设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项目。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建成后,香港方面将在三年内为东莞培训5000名专业人民调解员,以及250名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和60名国际仲裁员,并由国际专业机构颁发专业证书,处理所有涉外投资、贸易以及从东莞走出去的商企在外国的纠纷。届时,东莞将成为国内专业资格人民调解员数量最多的城市。
此外,该中心还将通过更有效的案件分流模式以减少法院工作负担,并与东莞商会等各民间团体进行深入合作,为东莞的展销会提供驻场咨询和争议解决服务。
“按目前我国一带一路、大湾区发展综合需求和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资源配置估计,未来五年,中心可在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方面处理2000宗左右的案件或申请,涉及超过800亿人民币的纠纷或商业交易,对东莞总体经济效益将十分巨大。”郭慧芳说。
郭慧芳向记者透露,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中心,对东莞的探索予以了高度的认可,若东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设能顺利推进,香港方面将考虑把东莞作为其内地总部,助力东莞深度融入大湾区建设中。(记者 王子玺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