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更优待遇
本报讯 (记者 黄乔)1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庆将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意见》明确了重庆市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对象,在国家规定的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将获得重庆市劳动模范、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也纳入重庆市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重庆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在提高政治待遇方面,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
在提高经济待遇方面,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
在职称评定方面,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在提高社会待遇方面,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学校入学。落户重庆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意见》还提出,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等具体办法,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