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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楼内不得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原标题:实验楼内不得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科研单位立即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科研单位要摸清本校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重点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及中学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氧、铵类化学品等)的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巨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责任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各地学校和科研单位对前期排查出的过期、废弃危化品,要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由有资质单位集中销毁,不留事故隐患。各级消防部门要对学校实验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实验楼内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电气线路敷设,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督查。科技部门负责督查所属重点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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