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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获批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原标题:海口获批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本报1月17日讯(见习记者臧会彬)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1月17日,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的《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中获悉,2019年9月前,试点实施方案经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海口将制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经验借鉴,为构建海口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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