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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零口供”留置案宣判

原标题:本市首例“零口供”留置案宣判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赖双平受贿案宣判现场。黄创新摄

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海淀区图书馆原馆长、原党支部书记赖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赖双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赖双平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该案是本市首例在“零口供”背景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海淀区监委缜密开展初核,及时捕捉战机,审慎果敢决策,有效破解了取证难、找人难、讯问难等多重困境,最终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链闭环查实案件。海淀区监察委员会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一一举证质证,全部调查事实获得了法院判决的认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双平今年55岁,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海淀区图书馆馆长,全面主持并负责图书馆工作;2017年1月开始担任海淀区图书馆党支部书记。2015年至2017年期间,赖双平在图书馆旧馆和新馆引入自助借还书系统、音视频系统,采购家具、图书等项目过程中,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好处费或购书卡,累计受贿人民币273万余元,后陆续用于个人消费、为其子购买住房等。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多次受贿,且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应当认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3月28日,海淀区监委成立后,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赖双平一案的初核工作。2017年8月1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暨区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赖双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通讯员黄创新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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