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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

原标题:探索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里,“监督”这个词出现频率十分高,有28次之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监督责任”、“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我监督”……“监督”贯穿于公报通篇特别是各项工作任务当中。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公报中不断提及的“监督”,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的新举措: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通过强化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这是针对派驻监督的新要求。要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更好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

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通过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更加发力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日常监督、长期监督”首次成为中央纪委全会单列的一项工作任务,显示出我们党对从严管党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这次全会指明了“努力方向”——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监督要取得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纪委要督促党组织、党员干部主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久久为功,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还在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化风成俗;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等等。

监督者更要做好“自我监督”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纪检监察干部经受的考验更加严峻。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不断提升自身免疫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既要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也要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全会公报单列一项任务,对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方面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素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自我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忠诚干净担当。

把全会公报提出的这些监督任务、监督措施一项一项落细落实,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能够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胡晓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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