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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亮扫黑除恶“成绩单”

原标题:广东亮扫黑除恶“成绩单”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通讯员粤政宣

昨日上午,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广东省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功群众代表公开发放奖励金。

据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扫黑除恶办主任张庆宏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下,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好转。据统计,2018年全省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18.4%、5.7%和8.1%。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测评显示,2018年广东省群众安全感得分提高2.02分,相比2017年提升2.5个百分点。许多基层干部反映,开展专项斗争以后,征地拆迁、“邻避”项目等“难事”推进起来比过去顺畅多了。

发布会上,7名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功民众代表头戴“喜羊羊”面具现场领取举报奖励金。据了解,省扫黑除恶办、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全省累计发放举报金1300多万元,全省共有3819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数说成效

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团伙,依法严惩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先后开展5轮集中收网行动,累计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8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34个,刑拘犯罪嫌疑人5.3万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85.4亿元,成功侦办了广州施某兵、汕头谢某忠等一批危害严重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087件7510人,各级法院作出生效判决601件2361人。

深挖彻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6927件,立案1853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7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5人,组织处理171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321人,依法依规处理了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工商质监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晓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组织保证

省委出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级组织部门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402个(其中因涉黑涉恶纳入整顿214个),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373人,基层干部队伍得到有效净化,党组织战斗力提高。

2018年度典型案例汇总

◆广州施某兵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4月,广州公安在广州、湖北、重庆三地同步抓捕,打掉以施某兵为首的特大涉黑犯罪组织。经查,该涉黑组织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凤阳一带,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等方式敛财,借正规经商的幌子“洗白”非法收入,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香港黄氏兄弟跨境黑恶势力团伙案

2018年2月,深圳公安成功打掉一个跨境黑恶势力团伙——香港黄氏兄弟犯罪集团,查封涉案房产11套,冻结涉案资金662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以某公司为据点,涉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套路贷”诈骗、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采用异地存放犯罪证据等方式逃避打击。

◆汕头谢某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一举打掉以谢某忠为首的“以黑护私、以私养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封、扣押涉案资产1.3亿元。经查,该涉黑组织通过回收空白选票、“软暴力”等手段操纵村“两委”选举,获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以走私冻肉等手段获利。

◆清远陈某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4月,清远公安成功打掉盘踞在新庄村委会大沙塘村,以陈某辉、陈某金等人为首的农村涉黑组织,冻结涉案嫌疑人在20余间公司中持有的股权及其名下公司资金逾3亿元。经查,该农村涉黑组织涉嫌组织实施非法盗采河砂、打砸村民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惠州周某航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4月,惠州、博罗两级公安联合打掉以周某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核实团伙涉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51起;查封冻结涉案金额60.5万元。经查,周某航通过开设“借贷宝”等快速贷网络平台,专门从事无抵押非法高利放贷活动,获利400余万元;组建“催收专业队”,暴力讨债。

◆江门蒋某达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9月,江门市公安成功摧毁盘踞在沙堆镇梅阁村及周边的涉黑组织,破获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案件32起,涉案价值约上亿元。经查,头目蒋某达以农庄为据点,豢养打手,欺行霸市,哄抬肉价,非法获取338亩土地使用权,获利上千万元。

◆阳江廖某恒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3月,阳江公安成功摧毁以廖某恒、余某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合计1.8亿元。经查,该涉黑组织成员侵吞村集体资产;开设流动赌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组织卖淫活动。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工商质监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晓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一些旅游商场通过暴力、欺骗手段,强迫外地游客购买商品。刘晓锋对此听之任之,在上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时通风报信,收受财物18万余元。刘晓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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