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州:去年共立案2243件处分2220人 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
祁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唐恒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谭平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蒋汉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8年,永州市纪委监委反腐“铁拳”生威,招招见力,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1+1>2”的成效显现。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43件,结案214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0人,同比分别增长37.3%、32.8%、29%。其中县处级干部立案23人,处理处分28人。全市采取留置措施2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3人,收缴违纪资金5090万元。
“对非党员干部出现廉洁问题,有了更强有力的监督。”江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阳陵介绍。2017年12月22日,江永县监察委员会成立的第二天,就对江永县农业委黄甲岭农技站职工蒋某和县水果生产办公室干部刘某进行政务立案。
市纪委监委一体推进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监察监督,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44人次,增长66.2%,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5.7%,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绝大多数”转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管党治党不力党组织103个、党员干部916人。开展作风建设“春雷”“飓风”行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7个,处理处分461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查处典型案件314个,处理处分595人。为1368名干部担当正名,通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典型案例2期14起。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更名,赋予相应监察权,实行人员编制、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统一管理,让拳头攥得更紧。全市开展“纪检组长有话说”专项行动,组织作风督查800余次,通报批评200余人次,谈心谈话、约谈2200余人次,立案86件,处理处分165人次。
2018年,市委分四轮对23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11个县区开展扶贫领域提级交叉专项巡察,对12个市直单位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发现重点问题2471个,清理、追缴资金478.76万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171人。
“监察监督也是新的工作形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监察建议书 86份,督促整改问题128个,立案311件,结案207件,处分198人。党纪威慑力和政策感召力得到彰显,去年全市共有81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交代问题,同比增长25%。全市严惩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案41件,留置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永州市纪委监委 陈卓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