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法人"注销难题还需堵住入口
“被法人”注销难题亟待破解
佘骋南在今年1月3日下载了个税App,意外发现自己竟是重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天眼查App,他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四家企业的监事。这不是个案。随着个税App的上线,还有不少年轻人遇到了“被法人”的问题。他们不得不走上了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维权路,而这条路并不平顺(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被法人”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尚不得而知。尤其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要改变“被法人”的荒唐局面,无辜的当事人不得不走一条曲折的道路:相关部门此前都未曾或极少遇到过注销“被法人”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办理,故而当事人往往在多个部门之间反复跑,时间成本不小;各地注销“被法人”的要求和流程也不详,当事人因此怨言不少;另外,有的“被法人”出现了跨地域问题,受害人不得不长途跋涉,时间成本更高;同时,诉讼、笔迹鉴定以及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还得由受害人承担,也难免让当事人倍感窝囊。
由于身份证遗失现象较为普遍,即便挂失或补办,之前遗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用来办事,包括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这是一个“制度性漏洞”,所以,“被法人”现象并非个案。为此,亟待从政府层面出台统一政策规则,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流程,规范“被法人”的注销程序,为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供指引。如此,既能提高办事效率,又便利了办事群众,还能节约社会成本,且能尽快终止实际操作人的违规行为,修复公平正义,进而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
据报道,深圳市罗湖区已经为“被法人”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了便捷渠道。该区规定,一般情况下,通过两个渠道就能“解套”。首先是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然后再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过50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了。这为注销“被法人”提供了一个简化手续的样本,值得借鉴。
解决了“被法人”的注销难题后,还要堵住入口,防止继续发生“被法人”的现象。一则,卡紧工商注册登记关口,从形式审核转变为实质审核,凡无委托书而持他人身份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二则,尽快破解身份证挂失后仍然有效的难题,防止盗用他人身份证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