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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雅国企老板腐败落马:羡慕私企老板派头也充大款

原标题:攀比和虚荣让他成为金钱的奴隶

——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旭松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8年9月,得知自己职务犯罪一案即将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时,55岁的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旭松痛悔不已:“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愿意接受最严厉的惩处。”

“儒雅”,这曾是很多人对刘旭松的评价。作为一家大型国企的一把手,刘旭松的知识水平和谈吐能力,连调查人员都颇为感慨,然而其腐败堕落的历程也发人深省。刘旭松案是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例辖区省属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查明,刘旭松涉嫌贪污、挪用资金、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骗取票据承兑等犯罪。

“这间办公室里有书香,但也有腐败”

2018年6月21日,调查人员来到刘旭松的办公室,依法出具搜查证后开展搜查工作。这间办公室宽敞明亮,装修高档,书柜里分门别类排满了几百本书籍,有《礼记》《墨子》等国学书,《红楼梦》《水浒传》等古典文学书,还有企业党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书籍,不少书都已显陈旧,可见已伴随刘旭松多年。

然而在办公室柜子里,调查组还发现了包装精美的人参、虫草,一盒盒外地名茶、一条条昂贵的香烟、一箱箱高档白酒和红酒。“都没有开过封,有的连快递纸箱都没有打开。”调查人员说,这间办公室里可以说是有书香,也有腐败。

刘旭松出身于书香门第,父亲是大学教授、老党员,母亲是名牌中学的骨干教师,从小受到良好教育的刘旭松不仅爱读书,还写得一笔好字。1981年,18岁的刘旭松成了家乡当时为数不多的大学生。毕业后,他先后到杭州市、浙江省商业部门工作,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刘旭松到国有控股的浙江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9年被任命为总经理。2011年调入一家省属国有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2015年任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此间,刘旭松还攻读了在职工商管理硕士。

儒雅的外表、贪腐的内心,这样的矛盾在刘旭松身上体现为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在忏悔书中刘旭松写道:“我平时在开会作报告和找下属谈话时,教育大家要廉洁,不允许贪腐,甚至大谈自己的廉洁之道,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恶劣行径,同时在考核中获得好评,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

“既有学历优势,又有知识能力,入党早,提拔快,面对一帆风顺的前半生,本应感恩组织的培养与厚爱,谁知他却滋生了骄傲情绪和个人私欲,最终滑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结案后,调查组负责人感叹道。

“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是害死人”

提起刘旭松一案,不能不说与他共同犯罪的夏筱玲。

夏筱玲比刘旭松大两岁,文化程度不高,常年从事财务工作,案发时已经退休。

刘旭松和夏筱玲1998年开始在同一单位工作,此后不论刘旭松去哪家企业任职,都把夏筱玲调去做财务,甚至还任命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如此信任有加,是因为夏筱玲长期配合刘旭松做假账、私设小金库、套取公款、违规报销发票。在此过程中,夏筱玲也分得大额赃款。“如果没有夏筱玲的配合,刘旭松也可能会违纪违法,但罪行绝不会如此严重。”一名办案人员介绍。

惠丰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白糖业务。初到惠丰公司时,刘旭松和夏筱玲发现前任公司负责人有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的做法。二人商议后,不仅没有纠正问题,反而决定违反财务制度,沿用这一操作手段。个人账户收公款,不仅仅是图一时方便,更主要的目的是便于入账时做手脚,截留公款占为己有。多年来,通过这一手段,刘旭松和夏筱玲就侵吞公款27.245万元。

惠丰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刘旭松当时也是公司个人股东之一,然而其名下4.5%的股份(对应股本金45万元),刘旭松却没有实际出资,而是以小金库公款支付。2012年,惠丰公司因收购改制,决定对账面利润进行分红并将相应股份转让,刘旭松名下4.5%的股份对应分红款56.925万元,转让款45万元。由于刘旭松从未对这4.5%的股份出资,因此相关分红款和转让款应属国有。刘旭松、夏筱玲当时已担任惠丰公司上级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二人商议后,隐瞒事实真相,将这101.925万元转移至夏筱玲的账户“慢慢消化”。

对于夏筱玲的“合作”,刘旭松不仅拿出部分费用与她分赃,还在其生日时动用小金库公款为她购买了一块价值6.6万元的手表相赠。有了刘旭松的纵容,夏筱玲胆子也越来越大,有一次在刘旭松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竟然挪用公司货款100万元用于放贷生息。

在享受到一次次“特事特办”、侵吞一笔笔公款后,刘旭松终于吞下了自己酿成的苦酒,他一次次地忏悔:“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是害死人!”

“变成了金钱和享受的奴隶,忘了人为什么活着”

办案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刘旭松的赃款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吃喝玩乐。

“我的腐败是从追求吃穿开始的,最后变成了金钱和享受的奴隶,忘了人为什么活着。”回顾自己的堕落之路,刘旭松找到了问题的根源。

刘旭松自己坦承“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我受到的党规党纪、法规制度教育比其他人多得多。”然而贪欲作祟,这些学习并没有让他增强清廉的定力。

“他工作、居住都在上城区,按说住宿是很方便的,但经我们调查发现,刘旭松居然有30多张高档酒店住宿发票在公司报销,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杭州本地酒店。”调查人员介绍,从2011年起,刘旭松在夏筱玲的帮助下,频繁违规将个人开支在公司报销,费用涉及住宿、餐饮、购物、旅游等方方面面,金额超过8万元。“他对党规党纪可以说是既熟悉又麻木。”调查人员说。

“我有强烈的攀比心和虚荣心,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责任。”据刘旭松交代,在与私企老板交往过程中,对方的派头、出手大方让他很羡慕,于是他也充起了“大款”。然而,单靠自己的工资肯定远远不能维持他豪奢的交际,刘旭松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公司小金库,这样一来个人面子足了,国有资产却蒙受了重大损失。“贪婪是魔鬼,贪欲是万恶之源,人的纯洁比什么都重要。”案发后,刘旭松终于幡然醒悟,然而悔之已晚,国家的损失已经造成,其本人也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2018年9月,刘旭松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后,监察机关将其与夏筱玲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旭松案进行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田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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