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去了哪里?政府“欠薪”背后,这个问题更严重
摘要:这些涉及财政纪律的问题,自然需要一一调查清楚。对此,当地政府在昨晚的回应中都未提及;此前无论是当地财政局还是交通局,也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了哪里。
据媒体报道,一笔1.9亿元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用来支付203国道工程款,却被吉林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导致早在2017年就已经完工通车的工程,施工方至今仍拿不到工程款。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700多名农民工总计约2000万元的工资也连带遭到拖欠。
每逢年关,欠薪这一老生常谈的老大难问题都会被提及。如今,本该是解决欠薪问题主体的地方政府居然也成了欠薪主体,这显然与舆论的认知相违背。面对争议,四平市政府14日晚回应称,正在积极与施工方沟通,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完成后将马上足额预拨到项目账户,尽快发放;未来也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各种导致农民工欠薪的问题。
四平当地及时作出了回应,但这起欠薪事件暴露出的多个层面问题依然未解。某种程度上,这些未解的问题甚至比欠薪本身还要严重得多。
按理说,这一欠薪行为本就不该出现。农民工修的是203国道,建设资金来自于车船税专项资金,并不需要四平当地自掏腰包。导致农民工难以拿到血汗钱的根本原因,还是这笔车船税专项资金经四平之手后被挪用。那么问题来了,1.9亿中央专项拨付款到底去了哪里,程序上存在怎样的问题?这些涉及财政纪律的问题,自然需要一一调查清楚。对此,当地政府在昨晚的回应中都未提及;此前无论是当地财政局还是交通局,也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了哪里。
挪用的钱都拿去干了什么?目前,我们尚且不得而知,但任意挪用财政专项款属于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却是板上钉钉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12年,吉林省政府也下发了《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监督检查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专项资金,给予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国家曾三令五申,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专项资金要做到不被挪作他用,不能想截留就截留,就需要通过“违规必究”来明确其刚性。其实,要想查清钱的去向并不难,毕竟,近2亿资金不可能凭空消失。专项资金进了四平哪些银行账户,由谁审批通过,一查便知。
除了调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非法挪用、转移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审计力度和惩处力度外,还要在制度上谋求亡羊补牢。1.9亿元专项资金“凭空消失”至少说明当前的防截留机制设计存在一定问题——专项资金不能一拨了事,还需加强划拨、流向以及使用情况等各环节的统计、审查工作,做好全流程监管。
说到监管,还有一个现象值得玩味。其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去年就发现了四平市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的情况,还专门发文给四平市政府,要求四平市尽快拨付这笔资金。显然,四平市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这一要求完全熟视无睹。吉林交通厅能够及时发现专项资金滞留在四平市财政,至少说明相关监管机制本身是有效的。但又是什么原因,让四平将公文视为“废纸”呢?除了下文要求“尽快拨付”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否还可以做更多?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