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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张培彤:建议就“村医”立法 增设健康管理员

原标题:市政协委员张培彤:建议就“村医”立法 增设健康管理员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乡村医生是亿万农民的健康守护者。1月15日上午,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市政协委员张培彤表示,目前北京乡村卫生服务水平与实际需求仍存有较大差距。他建议,制定北京市《乡村卫生从业者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增设健康管理员岗位作为乡村医生的补充。

乡村卫生服务水平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张培彤介绍说,农工党北京市委围绕乡村卫生健康服务,先后走访原北京市卫计委等部门,面向10个涉农区600位村民开展问卷调查,走进村民加中、村医诊所深入访谈,了解村民需求、村医现状。调研发现,尽管北京市先后出台多项积极政策,但乡村医生建设并未得到根本改观,乡村卫生服务水平距离群众需求和乡村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尤其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相关立法滞后。张培彤指出,当前主要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已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为村医执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从业指导。

而且乡村医生人员短缺,并呈现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偏低的特点。全市3378名村医中,60岁以上占68.4%,仅有2.6%在40岁以下。年龄老化的村医,继续学习的意愿较低;受执业环境、薪酬待遇等影响,年轻的医学人才不愿加入村医队伍,其队伍不稳定问题愈发突出。

此外,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按规定,村医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诊治及转诊等职能。但实际工作中,受制于正规培训不足和精力有限,很难正常履职。

张培彤指出,尽管北京积极采取公开招募、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拓宽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渠道,但根据既往经验,很容易进入培训一批、合格一批、流失一批的“死循环”。乡村医生“留不住”的问题,直接制约着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提升。

建议制定乡村卫生从业者条例 设置健康管理员岗位

对此,张培彤建议,制定北京市《乡村卫生从业者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各部门在乡村卫生建设中责任,加强对乡村卫生从业者管理和保障。

同时,设置健康管理员岗位作为乡村医生的有效补充。鉴于村医“留不住”的问题日益严重,建议在边远山区和引进乡村医生困难的地区,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并明确健康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张培彤解释说,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村民对乡村卫生健康需求主要集中在定期体检、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用药和健康指导等方面。因此,健康管理员应以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健康数据采集及管理为重点,并承担起疑难杂症的及时转诊和危重症的紧急施救职能。

张培彤认为,健康管理员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具有中专学历,经过医疗卫生专业培训的人员,通过相关技能考试即可上岗,可由常住本村年轻人或计生专干担任。

另外,为健康管理员做好职业规划,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对于有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成为村医,将隶属关系由村委会转到乡镇卫生院,并在村卫生室执业。

张培彤还建议,完善乡村卫生从业者保障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增强其归属感和价值感。养老方面,可借鉴甘肃模式,明确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健康管理员可由乡镇政府统一招录,隶属村委会使用管理,乡镇卫生院给予业务指导,其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专项经费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同时,加大对乡村卫生从业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力度,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执业环境。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于音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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