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依法普查 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
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刘庆生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拉开帷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2017年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后,2018年7月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了修改,旨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需要。这对于全面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夯实筑牢统计基础,为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信息依据。
深圳特区成立38年来,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城市面貌翻天覆地、群众生活蒸蒸日上。深圳本地生产总值由1979年的1.96亿元攀升到2017年的22438.39亿元,年均增长22.4%,经济总量居全国内地城市第三位。人均GDP由1979年的606元提升到2017年的183127元,年均增长11.2%,居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近四十年来沧海桑田般的变化,在统计数据中得到生动呈现,统计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功不可没。
在前不久结束的单位清查工作中,全市完成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数量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长显著,普查得来的数据是深圳的“家底”,也是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摸清最新“家底”,全面掌握深圳二、三产业发展现状,既是擘画自主创新发展蓝图,永葆科技创新旗帜的现实需要,也是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客观要求。摸清最新“家底”,必须严格依法普查,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对每个普查对象而言,依法普查是法定义务,要积极主动配合。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依规对普查对象个体信息严格保密,普查资料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同时,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也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同时,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也应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坚决防范和惩治各种干扰经济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政府和普查对象的“合力”,是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履职,落实好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普查公报发布、普查资料保存管理和开发应用等关键流程工作。全体普查人员在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时,要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深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查实情、报实数。也希望普查对象积极履行权利和义务,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自觉支持配合好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为民普查,依法而行,必须坚守法律制度底线和行为准则,在全社会合力下共同完成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改革和统计分析水平,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