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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三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原标题:青岛中院三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青岛日报讯市中级法院日前发布:该院审理的三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被告积极全额赔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市检察院起诉莱西某环保公司、青岛某工贸公司、逄某水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三案,向青岛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三案中:莱西某环保公司在经营期间,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私设暗管排放至莱西市政管网,经监测,排放污水PH值小于2为强酸,并且废水中重金属镍、铬、铜、锌均严重超标;青岛某工贸公司在其经营期间,将清洗印刷设备的含有油墨、汽油等有机溶剂的废液通过下水管道等直接排入周边,经监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危险特性为T(毒性);逄某经营个体电镀加工点,从事镀锌件的加工、销售,逄某私设排水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监测,污水排污口PH值小于2,重金属锌排放超标。

三案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确认,莱西某环保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8万元;青岛某工贸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8万元;逄某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7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全额向法院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市检察院经报省检察院批准,对三案撤回起诉,青岛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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