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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之二

原标题: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之二

“门源回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继成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在“青海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很快便成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新媒体发布消息阅读量之最。

2018年,相继有11名监察对象主动投案。这是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融合震慑力充分彰显之下取得的显著“战果”之一。

一年来,随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央要求,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完善机制体制,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着力在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责上探索创新并积累了有益经验。

各级监委挂牌成立

反腐力量全面整合

随着2018年2月13日海晏县监委的挂牌成立,全省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监委全部依法设立。这标志着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省监察对象也大大增加。

“全省三级监委挂牌成立,反腐力量全面整合,人员、职能、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改革效益达到1+1>2的效果。”省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介绍。

由此,反腐“拳头”攥得更紧,治理效能更加聚力,执纪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监察监督全面覆盖。

执纪执法一体推进

高压态势持续保持

2018年5月4日,西宁市纪委监委打响成立以来反腐“第一枪”:对市排水公司出纳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了14天。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全省各级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以案件为突破、以制度促规范、以协调聚合力,努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执纪执法一体有效运行。

一方面,通过建章立制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工作流程进行再造优化,对12种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程序给予细化规范,陆续制定出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16项制度和133种相关常用文书;另一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公、检、法制定相关衔接配合机制,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断完善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对接。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792件(次)、同比增长20.32%,立案1486件、同比增长111.98%,结案1259件,同比增长87.0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16人,对151名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全要素试用12种审查调查措施21492次。

重点查处了青海日报社原社长、党组书记张伟,格尔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郭清,达日县原县委书记武伟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持续释放了反腐力度不减、高压态势不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聚焦监督首要职责

监察职能有效发挥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手段。

2018年8月,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显得比以往更加忙碌,该组工作人员小唐掰着指头说:“我已经前前后后在化隆回族自治县驻扎快一个月,往返西宁也近十来趟。”

原来是省监委成立以来发出的第一份监察建议书——《关于对化隆县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的建议》引起了这个厅的高度重视,该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问题的调查、督办和整改等工作,最终2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实践证明,监察机关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十分有利问题的整改。

监察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派驻机构改革在同步推进,定位进一步向监督聚焦、责任进一步向监督压实、力量进一步向监督压实,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不断强化。

2018年4月,省级层面26家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由此,派驻监督有机融入国家监察全覆盖之中。

2018年12月,省纪委监委又全面启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习交流会议,分层分类开展调研,市、县派驻工作不断深入,省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及省直机关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一年来,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742件,处置问题线索545件,立案64件70人,同比上升276.5%;已结案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同比上升130.8%,其中处级干部19人。

监督质效大大提升,“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

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和困难,省纪委监委持续打好“三张牌”,推动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加强自我约束打好“监督牌”。作为政治机关,省纪委监委始终加强内部监督,相继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等多项制度,严肃查处了海北藏族自治州纪委原副书记赵子亮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

加强学习培训打好“能力牌”。一年来,通过参加调训、委托培训、自主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省纪委监委共计培训2675人次,8个市州纪委监委培训2590人次,实现了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的目标,有力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业务能力。

多措并举打好人员“融合牌”。合署办公后,各级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转隶人员和原有纪委人员各自工作特点、优势,通过人员交叉配备、理顺党组织关系、深入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带头家访、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等系列举措,有力促进思想、理念、工作、情感“四个融合”,确保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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