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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兼任46个组长:有些议事协调机构该精简了

原标题:副市长“兼任”46个组长:有些议事协调机构该精简了 | 新京报快评

常务副市长担任46个小组组长,问题不在于“兼任”,而在于有些议事协调机构叠床架屋、需要精简。

这两天,一则通知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该则《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剑锋同志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职务调整的通知》,由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中提到,常务副市长王剑锋一次性被任命为46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组长、主任等职务。虽然是2个多月前发布,但日前被网友翻出后,短时间内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当事人王剑锋被戏称为“小组长之王”。随后该文件在官网上被删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剑锋同志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职务调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王剑锋同志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职务调整的通知》

设议事协调机构,能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有效性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一位常务副市长担任46个小组组长是否合理合规?许多人对此表示怀疑。实际上,这里面的问题不在于“兼任”,而在于有些议事协调机构叠床架屋、需要精简。 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为完成某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组织,一般称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指挥部等。设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行政体制的特例,国外政府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类似组织。为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有效性,设置精干高效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仅有必要,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普遍规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议事协调机构在国家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1958年,中央就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6个小组,统筹相关领域工作。

地方层面存在议事协调机构数量过多、随意设置等问题 但也要看到,在地方层面,也存在议事协调机构数量过多、随意设置、重复设置和缺乏退出机制等问题。特别是有不少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挂牌子、无固定办公场所、不单独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长期游离于机构编制法规约束之外,甚至有一些处于“休眠”状态。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中央对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多次作出部署,基本思路是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例如,国发〔2008〕13号文《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曾要求,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对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运行不规范的要进行撤销或合并。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地方的机构改革,应统筹兼顾议事协调机构改革 此次事件中,徐州市常务副市长王剑锋担任组长的46个小组,绝大部分是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这些小组、委员会有些完全可以清理。清理规范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应当遵循两大原则。第一,工作任务已完成、作用发挥不明显、职能已由相关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工作职责相同、相近或交叉涵盖的,应予以精简合并。例如,通知中的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四个小组都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领域,完全可以考虑精简合并。再如,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也可考虑整合。 本轮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而此事显然也是种提醒:在改革进程中,不妨更加优化完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体系。 一方面,加快制定机构编制法,推进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让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运行和撤销有章可循。值得一提的是,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也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量化偏好”,跳出“越少越好”的思维定式,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更有效率的原则,区分常设性、阶段性和临时性机构。该新设就新设,该整合就整合,该撤销就撤销,做到数量上动态调整。 另一方面,议事协调机构要避免“上下一般粗”现象。中央和地方履行职责的事权重点不同,地方应当准确把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根据实际需要和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不必一味追求“上下对口、左右对齐”。此外,还要根据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透明度,接受各方监督。 说到底,常务副市长身兼46“职”,既正常也不正常:官员兼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正常,那些小组叠床架屋不合理——这也是需要被改革之处。

□ 张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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