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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惩戒滥用管辖权异议当事人

原标题:闽侯法院惩戒滥用管辖权异议当事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日前,闽侯县法院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中建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闽侯法院在审理恒元公司与中建公司、闽侯县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建公司以其住所地在莆田市城厢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之诉,被两审法院驳回,造成案件拖延审理三个多月,严重扰乱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属于恶意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闽侯法院依法对中建公司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予以司法惩戒,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

(王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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