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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过期,实为责任“过期”

原标题:疫苗过期,实为责任“过期”

“疫苗事件”是去年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长生疫苗事件敲响了公共安全警钟,相关部门因此启动了史上最严厉的监管措施。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澎湃新闻报道,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145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

这批被曝光的过期脊灰疫苗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但直到该批疫苗有效期满后近一个月,也就是2019年1月7日,仍有儿童在服用该批次脊灰疫苗。并且问题疫苗的发现,还归功于一个家长,他当时多了一个心眼,对照接种本在网上进行了批号查询。如果不是这位从事医务工作的家长的“偶然发现”,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的婴幼儿可能就不止145个。

如今距离吉林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爆发,也不过是几个月时间。当时全社会的口诛笔伐还声声在耳,怎么江苏的这家卫生院就一点都没吸取教训,还制造出一个新的疫苗事件来?

脊灰疫苗是预防俗称“小儿麻痹症”的一类疫苗。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医院不用考虑盈利问题,应该不存在故意接种过期疫苗的情况。但不为盈利而犯错,并不代表性质不恶劣。接种环节违规的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同生产环节造假的吉林长生一样,对于民众生命健康的漠视,如出一辙。

鉴于过期疫苗事件的发生并非仅此一桩,人们焦虑:如何有效监管疫苗回收信息,避免类似事件出现?有专家表示,国家目前已经实行疫苗接种的电子登记制度,当地疾控中心应当能够获知除损耗外的疫苗接种量,但系统目前尚不能实现自动提醒过期信息,因此,如何继续在技术上改进是有关部门应当考量的一个方面。

但是技术的改进只是杜绝问题产生的一个方面,我们不能把问题、漏洞的产生归咎于技术。事实上大部分问题的产生都是缘于管理不善的原因而非技术。就拿此次事件而言,有网友说,咱们去超市买瓶可乐,买包饼干什么的都会看下生产日期,可打个疫苗、经这么多人的手居然都没人看有没有过期?一个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去注意有效期的问题?基层机构业务能力差,上级疾控部门的指导、监督又体现在哪里?有没有建立疫苗使用的每日汇报制度?或成立专门的过期疫苗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及统计过期疫苗回收及损耗信息?

对责任人的处罚问题,此次当地已对涉事医院及相关负责人等三名干部做出免职决定,但他们分别是黎城镇卫生院副院长、金湖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金湖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三个副职而已。有网友不平地说:这个处理,就好像被蚊子叮了一下后抹点花露水,没事了。要知道,把过期疫苗注射到婴幼儿身上的渎职行为,简直就是拿儿童的生命健康当儿戏。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很大原因是因为违规成本低造成的,加大违规渎职处罚力度也是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过期疫苗问题的产生,实质是管理出漏洞的问题。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不仅包括一个科学而高效的追查机制,也包括严格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杜绝问题疫苗之类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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