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彭慧)1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10日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国家将于2019年底实施普查年度(即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20年1月开始实施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国数在总量、速度和结构上的基本衔接。
据了解,自1985年我国建立核算制度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采取分级核算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生产总值。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国家统计局将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区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核算,核算结果统一发布。
据此前媒体报道,国家统计局将加快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浙江、湖北、陕西进行统一核算试点,于2019年在全国正式实施,实现地区GDP与国家GDP基本衔接。
据了解,目前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距偏大。通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使用统一的数据来源,能够把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
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
从核算主体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共同参与的统一核算。
从时间上看,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