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远:2018年立案283件 给予党政纪处分259人
2018年,定远县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年共立案28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9人。
严格执纪,惩治腐败“零容忍”。将“三类重点人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70件(次),受理巡视巡察线索495件(次),初核违纪线索949件,立案28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凝聚合力,构建反腐“一盘棋”。整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力量,建立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形式,形成上下一体、协作紧密、运转有序的审查模式。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合力,共受理司法机关移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线索97件。
高悬“利剑”,巡察监督长震慑。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流程及问题线索处置、巡察情况报告、巡察工作碰头会等制度,采用专项和常规相结合的方式,成立10个巡察组,分三轮对21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22个乡镇70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80个,线索13件;组建4个回访组,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力促巡察整改落实见效。
专项整治,提升群众获得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问题线索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开展“亲商助廉”专项整治,提醒谈话5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查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涉黑涉恶案件1起,立案审查6人,开除党籍1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大调研专项监督检查2次,责令20个整改。(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