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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审宣判“赵明利无罪”

原标题:最高法再审宣判“赵明利无罪”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鞍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后执行逮捕。1998年12月24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明利无罪。宣判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赵明利后因病死亡。

其妻子马英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申诉人马英杰及其代理人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赵明利无罪。

宣判后,合议庭向马英杰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也将依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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