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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 460万!51岁的他如何开展新的生活!

原标题:蒙冤28年 460万!51岁的他如何开展新的生活!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25年3个月,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先来了解一下这份被称为数额最高的国家赔偿金。

上午九点四十,刘忠林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走出了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他的手里拿着的,是法院下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多元,这三个数字,都创下了目前国家赔偿的最高记录。当众多媒体都在关注着刘忠林的赔偿时,他却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去年10月,在等待国家赔偿的过程中,刘忠林预先向吉林高院申请借款了50万元,在辽源市东丰县的一个小区买了一套新房, 81.㎡两室一厅,全新装修,一共花了45万多元。

其实,如今的刘忠林,在创下了国家赔偿最高纪录的同时,他也创下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纪录——整整25年3个月。如今已经51岁的刘忠林,将在新家开始他新的生活。

刘忠林曾经说过,不抓我,我可能有孙子或者有孙女了,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家里就我自己,我母亲还走丢了。完了我一个家,好好的家就给我拆了。精神上受太多的打击了,有时候我就找没人的地方我可以自己就是说太想到这些伤心事吧,就想偷偷地哭。哭出来好受点反正,不是说用一句话两句话就把这件事情能概括下来的,它永远也概括不下来。

刘忠林获得460万最高国家赔偿,但这460万的背后是长达28年的冤屈,其中的25年在监狱中度过。在此期间刘忠林多次伸冤。

刘忠林案发生在1990年。面对一起发生在一年前的杀人案件,警方锁定刘忠林为凶手。认罪后,刘忠林多次翻供。该案到了1994年,一审法院才宣判,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对此,小学文化的刘忠林,口头表示上诉。但该案件没有经过二审,就被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

多年来,刘忠林一直在表姐夫王忠贵的帮助下申诉喊冤,甚至连被害人家属,自始至终也不相信刘忠林是凶手。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又过了4年,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再审开庭。而开庭前三个月,被羁押了9217天后,刘忠林刑满出狱。从那之后,他一直在深圳、北京、大连和河北打工。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再审宣判,判决的结果,原审被告刘忠林无罪。

从22岁到48岁,接近26年的时间在牢狱中度过,这也让刘忠林成为了近年来,公开纠错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而从决定再审,到再审宣判,经历的这六年的时间,也算是极为罕见,因为法律规定再审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媒体称之为“马拉松式”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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