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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何节税?你关心的个税专扣问题,答案都在这里了

原标题:年终奖如何节税?你关心的个税专扣问题,答案都在这里了

“适龄子女读私立幼儿园、国际小学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专扣”“居民个人年终奖如何节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跨年度医疗费如何计算个税专扣?”……

1月9日上午10点到11点,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针对以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1、纳税人适龄子女读私立幼儿园、国际小学也可享受个税专扣

问:“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复:“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您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居民个人年终奖如何节税?可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问:“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复,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3、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扣?

问:“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锋回复:“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4、发现“个人所得税”APP里任职单位不在列表中怎么办?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回复:“‘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5、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再婚,填写信息表时“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表示,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6、纳税人在APP中发现公司不是曾任职公司或已离职怎么办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回复:出现这种情况,解决办法有两个,第一,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第二,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7、跨年度医疗费如何计算个税专扣?以结算单的结算时间为准

问:“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复:“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8、员工因外派租房租金能否申报个税专扣?

问:“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复:“ 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9、住房商贷还完了 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继续享受个税专扣

问:“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复:“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10、住房贷款还没批下来 如何填报个税专扣信息采集表?

问:“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回复:“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徐超 王宇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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