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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标题:湘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钟剑、治安支队七大队教导员张欣(时任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童卫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6年7月,钟剑、张欣、童卫东三人在上海调查取证过程中,违规接受涉案当事人周某某安排的宴请,另钟剑等3 人在酒店的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也由周某某支付。2018年5月,湘潭市公安局党委分别给予张欣、童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童卫东另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剑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2.湘潭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产业规划科科长杨奎、办公室副主任唐格华、质检所所长朱月健、质量监督所副主任科员李文才违规领取奖金补助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唐格华从市旅游局违规设立的“小金库”中多次领取奖金补助;2015年,杨奎、李文才、朱月健3人在市旅游局参与或举办旅游文化活动过程中,多次违规领取补助或收受好处费。2018年8月,经市旅游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格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杨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文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月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3.湘潭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朱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李小平、企业科科员易鸣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朱昀分两次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红包礼金4000元。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小平分三次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3000元,同时还有其他违纪情节。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易鸣分四次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4000元。2018年9月,经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昀、易鸣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已退缴。

4.岳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金华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2017年4月28日,张金华为其子在湘潭市美高梅酒店举办婚礼。在其子婚礼期间,张金华违规收受同事礼金8000元。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张金华将违规收取的礼金退还当事人。2018年8月,经岳塘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金华党内警告处分。

5.湘潭市青少年宫财务室原主任兼出纳罗静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1月24日,罗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青少年宫临聘司机冯佳,使用单位加油卡,在中石化福星加油站先后为自己私车加油13次共计3404.54元。2018年9月,共青团湘潭市委决定给予罗静行政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调离财务岗位。对青少年宫临聘司机冯佳予以辞退,并追缴相关费用。对青少年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6.湘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旺初、工作人员谭政公务接待违规消费烟酒问题。2017年4月至10月,刘旺初和谭政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三次违规消费烟酒。2018年10月,两人将违纪资金退还。2018年12月,经湘乡市房产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旺初、谭政党内警告处分。(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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