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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院护理补贴,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

原标题:广州拟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院护理补贴,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

大洋网讯 经营性民办养老院将和公益性民办养老院享受同等的护理补贴了。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该意见稿,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经营性民办养老院护理补贴标准提高

广州市民政局介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粤民发〔2017〕88号)有关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机构同等补贴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入住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工作,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而其此前,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同等服务享受的护理补贴分别是300元、200元和100元。此次调整,将其护理补贴标准进行了提高。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

意见稿规定,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统一由所属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DB4401 / Tl—2018),对入住本机构的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护理补贴的依据。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相关资助与护理补贴一并申报、审核、拨付。上述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包含动态性评定。

此外,意见稿称,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按照原标准、规定执行。本通知拟于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20日。针对该通知,市民有意见建议,可于1月17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或提交。

提交意见建议途径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cqz@gz.gov.cn;

3.传真文件至:83364981。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信时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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