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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一审获刑七年

原标题:谢立一审获刑七年

本报1月7日讯帮人在承揽工程、通过环评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两百多万元,今天上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受贿案,对被告人谢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为张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等17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87.95万元。

株洲中院认为,谢立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谢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记者虢灿

实习生张越通讯员谭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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