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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核发首个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商营业执照

原标题:广州核发首个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商营业执照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工商) 广州市核发首个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1月4日,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天河南所核发了广州天河区天河南喻言百货店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

据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提醒,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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