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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一把手落马半年后被逮捕 通报中这表述不常见

原标题:决定逮捕!他被批评“背离党中央的要求”!

今天(1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孙波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孙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从履历来看,孙波在1982年8月从大连工学院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2007年7月获得大连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工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造船行业。在工作后,他历任大连造船新厂造船技术所科长,副所长;经营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2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兼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公司总经理、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可以看出,与其他一些试图辗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官员不一样,孙波工作的领域与单位在长时间内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孙波到底犯了啥事呢?“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他是在2018年6月16日被查的,12月17日被“双开”。

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党中央的要求,弄虚作假,损害国有企业利益;在接受巡视期间,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理想信念动摇,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家属违规调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从官方通报情况来看,孙波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提到的“弄虚作假,损害国有企业利益”在落马的原国企高官里比较常见,毕竟作为国企的“一把手”,领导理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国企绝不是个别人的“私产”,妄图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一定会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另外,他还被通报“在接受巡视期间,隐瞒实情,欺骗组织”,这个表述不太常见。

“海运仓内参”(ID:hycplb)发现,2015年9月,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全力以赴落实整改任务,力求整改成效让中央放心,让员工满意。

而且,孙波还被批评“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这就更为荒唐了。从以往案例看,官员搞封建迷信活动,也不见得真的相信那些东西,但往往会为了“升官”或者“保住乌纱帽”,甚至掩盖那些违纪违法行为,就会涉足这些荒唐的事情。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是党员干部的一个底线要求,“不信马列信鬼神”之类的事情必须杜绝。

官方还这样批评他:“孙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擅权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孙波的教训再一次警醒世人,不忘初心、坚持底线,不只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其为人处世必须要坚持的原则。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等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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