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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通报三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原标题:儋州:通报三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近日,儋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三起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通报,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这三起典型案例是:

一、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水政执法中队负责人麦年栋对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力问题。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水政执法中队负责人麦年栋,未能正确履行巡查职责,导致市滨海新区内6处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将生活污水直排白马河流入附近海域,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8月被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并严肃指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4日,市纪委给予麦年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市农业委员会给予麦年栋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二、滨海新区房地产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7月,滨海新区共有8个房地产项目投入使用。这8个房地产项目的环评批复均要求自建污水处理站或中水回用系统,并要求项目污水未接入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但8个项目中除重庆城项目按要求自建污水处理站外,其余房地产项目均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导致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后果,时间达半年之久,相关负有监管单位失察失管,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4日,给予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中队队长朱丽琼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市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黄石赞同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市农委及白马井、排浦镇等单位相关责任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发生毁林取土问题。2017年8月间,在儋州市X504县道(白马井镇到排浦镇老公路)两侧,陆续有村民非法砍伐自家林木后,将林地对外发包,承包者盗挖林地土方变卖获得利益。非法毁林取土事件在白马井镇英丰村委会、东山村委会发生,后期向排浦镇春花村委会蔓延,涉及该3个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2018年1月23日,市林科所认定该毁林取土案件涉及7处林地共计255亩,全部为IV级保护规划林地,其中属白马井镇管辖范围190亩,属排浦镇管辖范围65亩。对此,时任白马井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麦树伟、排浦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人佘山中、市农委森林资源管理科林地管理组组长唐永负直接责任;白马井镇政府副镇长谢绍康、排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吴文山负重要领导责任;白马井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许勉雄、排浦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郭龙、市农委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黄宇恒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14日,市纪委给予麦树伟、许勉雄二位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白马井镇人民政府给予麦树伟、许勉雄二位同志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佘山中、郭龙二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排浦镇人民政府给予佘山中、郭龙二位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唐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日,市纪委监委给予谢绍康、吴文山、黄宇恒三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深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重要发展理念的认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形成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对破坏生态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查处,为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儋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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