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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恰逢其时

原标题:社评: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恰逢其时

日前,改革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向社会公布。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检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承载着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重托,承载着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殷切期盼,承载着保障检察事业再创辉煌的历史使命,对鼓舞检察队伍士气和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的要求上来,全力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同做好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新时代答卷。

必须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增强改革认同感,从思想深处支持改革。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形势使然,既势在必行,又恰逢其时。一是从党和国家层面的形势看,这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检察机关原有的机构设置已经难以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检察院要从供给侧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就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形成与时代大势相适应的内设机构体系,以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产品。二是从检察工作的形势来看,这是适应职能调整、化转隶为转机、破解“三个不平衡”的必然选择。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转隶,全国检察机关无条件服从、全方位服务,做到了讲政治、顾大局。但由于过去机构、编制、力量偏重反贪,要解决反贪转隶后由此派生的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以利于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三是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形势来看,机构改革是落实司法办案专业化的必然选择。此前,检察机关主要按照不同职能和诉讼阶段设置机构,实行分段办案,由于各部门各阶段办案标准要求不同,检察官缺乏分类型、全过程、专业化的更高办案水平能力。因而,有必要按照“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要求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四是从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的现实情况看,亟须规范统一。过去,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被吐槽为“五花八门”。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希望从顶层设计进行统一规范。这就要求最高检以上率下,统筹推进四级检察院机构改革。

必须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增强改革使命感,全力参与改革。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其机构设置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因而,此次改革不仅关乎最高检机关,也事关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机构改革,不单单是名称的转变,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必将在共和国检察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总体上看,此次内设机构是重塑性变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等特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加突出了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必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效率和专业化办案水平。比如,针对新时代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此次改革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既能更好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有利于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又比如,此次改革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四个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突出了专业性,有利于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再比如,此次机构改革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职能划分一目了然,体现了统一规范的特点。

必须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紧迫性,增强改革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部署上来。2019年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之年、关键之年。目前,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省级以下检察院的落实是关键。相关方案已经印发,最高检要求地方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只有抓住时机一张蓝图绘到底,才能真正改出成效。特别是,内设机构改革涉及面广、人员多,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改革的意义,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讲清楚,把检察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讲清楚,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讲政治、促业务、抓自强,最大程度用好机构改革的“红利”,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内设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检察事业全局。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此次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增强改革认同感、使命感、责任感,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要求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以新面貌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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