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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原标题:我省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从省妇联获悉,我省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2018年12月24日,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出台了《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省份。这也是继2016年省妇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之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报告家庭暴力提供了依据,对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该实施办法从细化法律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出发,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进行界定,对公安机关接处警、家暴案件的处理措施等加以确定,使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的报告行为及相关部门的执行行为具体而明确,让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该实施办法的亮点有:一是将性暴力、疏忽或照料不周、遗弃、虐待、强迫婚嫁、强迫或唆使乞讨、强迫从事危险性特技表演、强迫吸毒、贩毒、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围。二是将进行家庭暴力危险性评估和对于事后报警展开入户调查纳入公安机关接处警操作规范。三是明确由妇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对严重家暴案件进行商讨,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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