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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9年政法委书记的他 制造散布政治谣言

原标题:当了9年政法委书记的他,制造、散布政治谣言

1月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和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恶劣,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发泄私愤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和建被“双开”的通报,其“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恶劣,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发泄私愤的工具”。

除了经济问题,通报中用大篇幅记录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

据公开履历显示,和建1958年1月生,内蒙古商都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17岁来到云南个旧市当知青,两年多后进入部队服役,后在个旧市五交化公司工作了3年。

1983年至1986年,和建在云南省电大大专班读书3年,毕业后职务多次晋升,曾任金平县副县长,红河州贸易局局长、外贸局局长,弥勒县委书记等职,2006年7月升任中共红河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跻身厅级干部之列。

他在州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上任职9年,2015年6月卸任,保留副厅级待遇,直至去年3月退休,半年后落马。

和建简历

和建,男,1958年1月生,汉族,内蒙古商都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年7月至1978年2月在个旧市保和乡当知青;

1978年2月至1980年12月在部队服役;

1980年12月至1983年9月在个旧市五交化公司工作;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云南省电大经济管理大专班读书;

1986年7月至1988年6月任红河州民族百货大楼筹备组组长;

1988年6月至1989年4月任个旧市纺织品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1989年4月至1993年6月任个旧市百货公司经理;

1993年6月至1996年5月任个旧市商业局(贸易局)局长;

1996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个旧市乡镇企业局党委书记;

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红河州贸易局局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参加云南师范大学行政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红河州外贸局局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任中共弥勒县委书记;

2006年7月任中共红河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5年6月不再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保留副厅级待遇,

2018年3月退休。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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