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7月1日起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轻型汽车
本报1月3日讯(见习记者林毓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非“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可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此次实施“国六标准”的适用车型为轻型汽车,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M1类、M2类、N1类车辆。截至2018年12月6日,共有50家企业790个车型进行“国六标准”型汽车环保信息公开,消费者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符合“国六标准”的轻型汽车车型车款。
省生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在用非“国六标准”车辆是否被限制不予上路行驶问题,《方案》仅针对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六标准”,对已登记的车辆不作规定。换言之,《方案》对省内在用非“国六标准”车辆无影响。
据了解,“国六标准”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之一,加快实施“国六标准”工作有利于推进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目标,是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