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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 为新时代振兴保驾护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履职成果系列报道之一

原标题: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 为新时代振兴保驾护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履职成果系列报道之一

2018年是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常委会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坚持加强地方立法与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并重,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保驾护航。

聚焦振兴发展坚持立法为民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常委会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本着“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工作原则,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并完成了对《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一审。

2018年12月1日,《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厦门后,第一部由非特区城市制定的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沈阳规划管理的法制空白。”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赵辉说,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实施,将从制度上、法律上破解多规合一改革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和障碍,为全市持续开展多规合一改革提供法律遵循,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随着沈阳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影响城市运行效率和困扰市民出行的大问题。在《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英民说,在对条例进行三次审议时,组成人员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结合调研和各方建议对条例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精心打磨,确保法规出台后真正管用有效。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严格遵循宪法法律规定,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准确把握立法职权定位,始终聚焦振兴发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同时,坚持立法为民,注重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填补立法空白、优化立法质量,确保站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沈阳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列入规划的33件立法项目,有23件涉及城乡建设管理、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2件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李英民说,这些立法项目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纳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对上届立法规划未完成的立法预备、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进行筛选和反复论证后确定的,更加突出了保障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选项。

2018年5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聘任仪式,聘任陈维忠等20名同志为常委会立法顾问、市法学会等5家单位为立法顾问单位、文安路社区等12家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新一届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比如,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8家增至12家,并首次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布公众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进一步调动了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李英民说,常委会还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前评估,就条例中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法性等形成了评估报告。在对《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时,通过调查问卷和多种评估方式,剖析了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顺应民意、务实管用。

着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年来,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辽宁省旅游条例、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法律监督,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听取审议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常委会还围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首次听取了正风肃纪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并加强对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检察院公益诉讼、公安派出所警务模式改革等工作给予有力支持和推动。此外,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并全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8年,常委会对4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并对我市现行有效的5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不符合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和不适应我市全面创新改革需要等方面内容,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12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22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面向宪法,庄严宣誓。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完善了宪法宣誓制度,重新规范了宣誓人员范围和程序,体现了宪法宣誓工作的威严性。同时,深入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加快推进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保驾护航。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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