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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路退货”余波未平 杭州高新收监管函

原标题:“原路退货”余波未平 杭州高新收监管函

1月2日,深交所官网发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杭州高新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未对奥能电源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风险提示,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

2018年12月2日,新京报发布《收购奥能电源后又“退货” 杭州高新实控人其间多次减持》的独家报道,公司拟将2017年收购的奥能电源100%股权原路卖回,出售后奥能电源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奥能电源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仅为19.58万元。之前奥能电源在杭州高新收购时,承诺2018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

未及时提示经营风险 收深交所监管函

1月2日,深交所官网发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杭州高新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未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风险提示,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表示,奥能电源 2018 年未能中标网内客户的订单,系奥能电源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然而,杭州高新在定期报告中仍描述“奥能电源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奥能电源继续强化与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的合作”,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风险提示。

杭州高新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条、第 11.11.5 条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杭州高新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7 年 11 月,杭州高新完成对奥能电源100%股权的收购。奥能电源成为杭州高新的重要子公司,自购买日至 2017 年末,奥能电源实现营业收入 7026.72 万元,净利润 2091.53万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 10.78%、49.39%。

同时,奥能电源对国家电网及其所属单位具有较高的业务依赖性,2017 年对网内客户的充电桩销售额为 7780.63 万元,占奥能电源全年充电桩销售额的 72.75%。

奥能电源2018年承诺净利5000万,前三季仅实现19.58万

2018年11月16日,杭州高新发布公告,公司与奥能电源原股东陈虹、任晓忠、孙云友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的意向协议》,拟以5.6亿元将公司持有的奥能电源100%股权转让给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出售后奥能电源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杭州高新在公告中指出,出售奥能电源将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远期战略目标。但紧随其后,深交所于当日对杭州高新出售奥能电源的预案发布了关注函,并要求公司在2018年11月23日前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29日,杭州高新发布公告,公司以5.6亿元的价格收购奥能电源100%股权。奥能电源原股东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5000万元、6500万元,每个年度净利润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不超过2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退税)。

事实上,杭州高新本次出售预案显示,奥能电源2018年前三季度仅实现净利润19.58万元,与承诺的2018年实现5000万元的净利润相去甚远。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杭州高新就业绩承诺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2018年11月24日,杭州高新回复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对于奥能电源前三季度净利润19.58万元,杭州高新表示,主要由于2018年奥能电源未能中标国网项目,导致订单减少;此外,奥能电源2018年订单主要来自于国网外客户,相比于国网项目,国网外客户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奥能电源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下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前次收购中,杭州高新要求陈虹等在公司每次支付交易价款后的9个月内,将款项的20%在二级市场购买杭州高新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虹直接持有公司174.18万股,通过其弟弟陈彤间接持有公司19.34万股,共持有股份19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任晓忠持有公司1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孙云友持有公司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杭州高新说明,业绩承诺方关于购买股份等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后续安排,相关安排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

记者联系方式:liuchuan@xjbnews.com

新京报记者 柳川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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