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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向全区党员干部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原标题:石景山:向全区党员干部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有关工作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2019年元旦春节是全区机构改革工作开展的首个关键时间节点。越是到了这样的“关口”,越应绷紧纪律之弦,管住手、管住嘴、管住心,越要坚持一严到底,加强作风建设。这“十个严禁”是:1.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红包”和购物卡;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3.严禁用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等隐匿手段公款送礼;4.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5.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或借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吃喝;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7.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8.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性“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0.严禁值班饮酒、空岗。

《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要敢抓敢管,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执行到位,真正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实效。

两节期间,区纪委区监委将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各类消费记录平台、税控电子信息平台等大数据资源,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着力发现隐形变异问题。鼓励群众通过12388举报平台和“四风”随手拍、方圆石景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参与监督。发挥党风廉政监察员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通过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商场、酒店、“一桌餐”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部门联动、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发现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线索。各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社区)纪工委监察组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围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和“十个严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

《通知》明确,要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肃执纪问责。对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党的十九大以后依然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将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堵塞制度机制漏洞,为深化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文/陈庆尧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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