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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下的税制改革,需公平调节与降低税负统筹推进

原标题:电商法下的税制改革,需公平调节与降低税负统筹推进

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问题,是市场高度关注的话题。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而又发展迅速的产业,市场担忧征税将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和电商竞争力下降,使得监管部门对电商征税持谨慎态度。随着1月1日起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尤其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款的写入,再次使电商征税问题成为市场和行业热议的话题。

应该说,对于电商法下的线上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改革,不能只局限于线上电子商务领域,而应该放眼到整个经济发展格局中统筹考虑。建立既有利于线上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和规则要求,其核心要点就是对线上和线下零售采取统一的税收政策,做到公平调控与降低税负兼顾推进,促进线上线下零售行业的同步发展,共同为经济高质量服务。

首先,线上电子商务同线下实体经济一样,是零售行业的不同业态。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线上电子商务需要优先支持,但是线下实体经济发展也不能另眼看待,而且线下实体经济特别是实体零售商业在解决当地就业、促进局域公平发展方面,要比线上的电子商务更有相对优势。可以说在当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将线上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经济同等对待,采取相同的支持措施和监管规则。

因此,作为调控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不能再对线上电子商务税收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放任自流的监管政策,导致线下实体经济始终不能公平竞争,而应该着眼于公平调节的角度,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公平征管,促进线上线下零售行业的公平发展。

其次,线上电子商务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线上电子商务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相关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称作流转税的两个附加税),结合当前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特别是涉及增值税税率改革,可以大幅度降低线上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零售商业的增值税税负。

比如,对线上线下零售业务,可以将目前3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或者更高。对于零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以确定不高于3%和6%的政策优惠,每月超过100万元零售额的,采取6%的税率,100万元以内起征点以上的,全部采取3%的增值税税率,让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零售行业低税负运行,鼓励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国内消费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涉及个人的税后收入,而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实施以及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确立,使得个人所得税在推进综合税制方面取得突破,税制公平性大大加强。因此,不管是线上电子商务还是线下实体零售,抑或其他行业,都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促进个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和依法征管,切实发挥个税促进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最后,对线上电子商务征税导致产品价格上涨等问题,其实大可不必担忧。因为按照低税负的原则改革线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那么流转税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并不大,电子商务在房租及其相关的水电费、雇用人员经费等方面占有相对优势。所以,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并不是可怕的“老虎”,市场特别是电商从业者不能对电商征税“谈虎色变”。反过来,电子商务领域从业者应该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毕竟,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希望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相应的国家财政来保障。

所以,包括电子商务领域的从业者,都应该依法纳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营商环境公平,才能促进各种经济要素的发展,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推动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得越来越大。反过来,社会财富越大,越有利于每一个公民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木丁(财经评论人) 编辑 王宇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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