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逃不掉的债务——被强制执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2014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秦某系朋友关系,秦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30万元,秦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然而判决生效后秦某迟迟未还欠款,随后李某向七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秦某进行了将近五个月的财产调查,未发现其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以为此案没有任何财产线索了,岂料在2018年10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七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秦某的财产线索,该案重新恢复了立案执行。执行局黄法官立即成立调查组前往秦某所居住的七星区朝阳乡某村委会,向村委相关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秦某的财产情况。果不其然,村委告知,七星区朝阳乡政府征收了秦某名下的房子一套,登记户籍人口为秦某、秦某妻子、秦某儿子三人,为秦某、秦某妻子、秦某儿子共同所有,秦某所有的份额应当承担债务。然而秦某为了逃避债务,竟让自己的儿子代领了征收补偿款,秦某这可是有钱不还啊!查明真相后,黄法官立即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秦某所有的由其子代领的房屋征收补偿款40万余元。划拨案款后,黄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秦某儿子来到法院进行调解,好在秦某儿子态度良好,不仅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也自愿偿还其父秦某的欠款及利息,在黄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12月29日所扣款项也已成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时隔四年,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局法官调查走访,如今终于执行完毕,为该院在解决执行难道路上跨出了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