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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否使案件处理失衡?张军回应

原标题: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否使案件处理失衡?张军回应

图片来源:国新办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今日(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时是否应讨论个案?会否会造成控诉地位不对等?对此,张军作了回应。

张军称,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这个问题是个老问题,法律早就有规定,各级检察机关从最高到县区的基层检察院都有列席,只是检察长列席的不多,一直有,但是不多。过去列席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因此谁分管谁去列席,所以副检察长为多。

“我到最高检工作以后,了解了这样一个情况,我觉得既然法律规定的是检察长可以列席,委托副检察长可以,但是检察长能够列席的尽量检察长列席。第一是体现法律规定,检察长应当列席的,依法列席。第二是对审判权的尊重。第三是通过列席能够了解制定司法解释,总结相关案件的经验或者教训,以及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从检察职能行使上还有哪些需要提升,还有哪些欠缺,检察长列席更有助于检察职能的行使,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调整、纠正、改善,提升我们的检察能力。”

是不是会使一些案件的处理失衡?对此,张军称,法庭上控辩双方,审判委员会只有检察一方,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可以讨论复杂疑难重大案件,这是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列席,我们列席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有讨论司法解释、讨论其他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关的一些审判中的问题。具体案件,我们通过列席进一步阐释这个案件相关的问题,会促进审判委员会更全面了解情况,不仅是纠正我们自己还存在的一些问题,还能够把检察机关的意见通过检察长列席阐释出来。

张军表示,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当然,也不是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列席这个案件都得到认可,得到认可的比例比较高。70%、60%,就是抗诉以后得到纠正的。还有30%、40%没有纠正,维持了,或者是以其他方式得到了纠正,或者得到了变更,这就是一个情况。不是因为检察长列席都支持。

他谈及了去年作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情况。“这事引起了关注,我也没有想到。我觉得这是一个正常职能,有法律规定,我去履行就是了。我在审判委员会上对于一个性侵女童的案件,对证据怎么去认定、行使,阐释了检察机关的看法。性侵案件和其他抢劫、盗窃、毒品案件证据采信的规则有所不同。性侵女童的案件和性侵成年妇女的案件证据的采信规则又有不同。我们重点把规则讲清楚,提供给审判委员会去讨论,最后得出来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可,社会认可,有关方面也认可。”

新京报记者 何强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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