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纳入监督管理
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联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后全市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将上传租赁平台,纳入监督管理。
据悉,2017年12月18日,由市住建局牵头搭建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市住建局联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印发《管理办法》。
首次实现住房租赁在线登记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租赁平台完成住房租赁交易,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授权租赁平台自动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首次实现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在线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完成后形成电子房屋租赁凭证,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用户办理居住证、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租房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依据。
实现全市住房租赁信息全纳管
《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主体应当将对外出租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上传至租赁平台,并按规定将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报送至租赁平台。《管理办法》规定住房租赁平台用户发布的所有租赁信息均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原则,不得发布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实现平台对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尤其是租赁价格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租赁平台将通过身份信息填报、人脸识别、房屋编码信息匹配等方式进行住房租赁的身份信息及房源信息核验,并向市场主体提供住房租赁房源核验服务,通过租赁平台核验的房源可标注“房源已核验”等标识。《管理办法》根据租赁平台功能、信息核验及委托方式进行统一规定,实现真房源、真身份、真委托。
提供住房租赁“一站式”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应当实现与租赁平台的互联互通。积极配合实现用户通过租赁平台申领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申领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的租赁平台不仅可实现对租赁市场及租赁行为的高效监管,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可以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看房、多样化选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支付租金、押金及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另网上租房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平台制定推行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